2012年4月2日 星期一

遠興化工(現為台益豐)案之說明二)

遠興化工己停業,原來的廠房改由為台益豐營業,根據台益豐的說明,是因為有日資的加入,所以重新組了一個新的公司來營業,目前土地所有權還是維持遠興化工。

而遠興化工在第一次環評有條件通過後,黃里長隨即向環保署提出訴願,但是被駁回了。

之後,再委請EJA環境法律人協會協助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目前己經走了6次準備程序庭,被告為桃園縣政府,而台益豐後來也以參加人的身份加入訴訟對。第7次準備程序庭預計在101年4月10日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舉行,歡迎大家一同前來關心。

在訴訟的過程中,環評變更兩次
第一次變更:
因為開發單位已由遠興化工變成台益豐

第二次變更:
因為原有的環說書並未提到鍋爐加熱的事,但後來經由月眉里黃文中里長舉發,才證實台益豐違反環說書內容,於是提送設計變更,將鍋爐的設置加入,也經過環評委員會審查同意備查。詳如以下連結:
桃園縣政府100年度第10次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議紀錄
台益豐股份有限公司環境影響說明書第二次變更內容對照表

我們也對第二次變更向環保署再次提出訴願,但仍然被駁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