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0日 星期四

水庫水源區禁止養豬 環保局勤查重罰


水庫水源區禁止養豬 環保局勤查重罰

水庫水源區禁止養豬   環保局勤查重罰
 
提供單位:環保局稽查科
提供日期:100年1月31日
 
    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今(100)年119日在復興鄉澤仁村,稽查發現當地居民飼養豬隻,有污染石門水庫水源之虞,除當場告發處罰,並限期兩天將所有豬隻遷移,但業者仍心存僥倖,沒想到環保局不到一星期又再前往稽查。環保局強調將以勤查重罰,不讓業者有機可趁。
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119日在復興鄉澤仁村,4鄰溪口台路46-20號,查獲有當地民眾在竹林內飼養約80頭成豬,養豬廢水經簡易收集處理後,逕行排放於石門水庫集水區邊坡及鄰近菜園農地。由於該項行為,已嚴重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環保局除當場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告發處分,並限期在兩天內將豬隻移除,且不得復養。
環保局在稽查處分後,124日前往複查,現場未發現復養情況。但128日,環保局再度派員前往稽查時,又在豬圈內發現,還留有10餘頭豬隻。環保局稽查人員當場告誡,要求立即移除,否則即採取按次累加罰鍰之處分。31日下午,環保局稽查科再度派員前往複查,確認豬隻已全數移除。
    環保局指出,縣府為防範養豬廢水污染石門水庫水源區飲用水水源問題,自89年起執行大漢溪流域水源區養豬戶拆除補償工作,並於拆除補償工作完成後,持續派員針對拆除戶進行巡查,10年來水源保護區內24家拆除戶並未發現復養情形。但環保局仍持續採取勤查重罰措施,只要接獲民眾檢舉,一定會立即派員前往稽查。
環保局表示,在縣府採取勤查重罰措施下,大漢溪板新給水廠自來水取水口之氨氮平均測值,已由89年每公升0.13毫克降至990.11毫克,水質已明顯改善並符合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保障大台北地區民眾飲用水之水源品質。
    環保局表示,為落實水源保護區養豬拆除戶查核工作,環保局採取電腦建檔列管,透過GPS定位、現場拍照存證、查核結果登錄等方式執行,完整建立查核資料。至9912月底止總計查核約480次,有效防止已拆除的養豬戶發生復養情形,斷絕水質污染來源。目前全拆戶土地主要轉為種植農作物(種稻、苗圃、果園)、空地等,半拆戶則主要轉為倉庫用途等使用。
    環保局表示,為防範水庫水源遭受污染,大漢溪流域已被列為稽查重點,將以勤查重罰,不讓不肖業者心存僥倖。環保局也希望民眾發現有污染水源情事時,立即向環保局報案中心陳情檢舉,檢舉電話是0800-06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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