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0日 星期五

幸太案-監察院調查報告及糾正案

調查報告(連結1)

審議日期 99/06/02案由:
趙委員昌平、劉委員興善、葛委員永光調查:據報載,相關主管機關疑似放任桃園縣大溪鎮幸太砂石場非法傾倒爐碴、廢棄物於集水區,致戴奧辛等污染物藉傳送途徑流入鳶山堰,損及北部地區200萬民眾飲用水權益等情之調查報告。


糾正案(連結2)

審議日期 99/06/02案由:
趙委員昌平、劉委員興善、葛委員永光提:桃園縣政府及經濟部怠於督促所屬巡查及管理,坐令幸太砂石場長期於轄管大漢溪河川區域、自來水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等多重環境敏感區盜採砂石及濫埋爐碴、廢棄物,並竊占5公頃餘國有土地及違規使用8公頃餘非都市土地,如位處無政府狀態。該府及前臺灣省政府建設廳復審核不力,致該場於87間新增瀝青混凝土製程,竟未依法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即取得工廠變更許可,均顯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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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監察院公報【第2710 期】(連結3)
    [檔案時間] 2010/06/30

    八、本院財政及經濟、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為經濟部及桃園縣政府怠於督促所屬巡查及管理,坐令幸太砂石場長期於轄管大漢溪河川區域、自來水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等多重環境敏感區盜採砂石及濫埋爐碴、廢棄物等情,爰依法糾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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