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日 星期一

遠興化工(現為台益豐)案之說明二)

遠興化工己停業,原來的廠房改由為台益豐營業,根據台益豐的說明,是因為有日資的加入,所以重新組了一個新的公司來營業,目前土地所有權還是維持遠興化工。

而遠興化工在第一次環評有條件通過後,黃里長隨即向環保署提出訴願,但是被駁回了。

之後,再委請EJA環境法律人協會協助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目前己經走了6次準備程序庭,被告為桃園縣政府,而台益豐後來也以參加人的身份加入訴訟對。第7次準備程序庭預計在101年4月10日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舉行,歡迎大家一同前來關心。

在訴訟的過程中,環評變更兩次
第一次變更:
因為開發單位已由遠興化工變成台益豐

第二次變更:
因為原有的環說書並未提到鍋爐加熱的事,但後來經由月眉里黃文中里長舉發,才證實台益豐違反環說書內容,於是提送設計變更,將鍋爐的設置加入,也經過環評委員會審查同意備查。詳如以下連結:
桃園縣政府100年度第10次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議紀錄
台益豐股份有限公司環境影響說明書第二次變更內容對照表

我們也對第二次變更向環保署再次提出訴願,但仍然被駁回了。

2011年2月10日 星期四

水庫水源區禁止養豬 環保局勤查重罰


水庫水源區禁止養豬 環保局勤查重罰

水庫水源區禁止養豬   環保局勤查重罰
 
提供單位:環保局稽查科
提供日期:100年1月31日
 
    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今(100)年119日在復興鄉澤仁村,稽查發現當地居民飼養豬隻,有污染石門水庫水源之虞,除當場告發處罰,並限期兩天將所有豬隻遷移,但業者仍心存僥倖,沒想到環保局不到一星期又再前往稽查。環保局強調將以勤查重罰,不讓業者有機可趁。

2010年12月29日 星期三

[報導] 20100718石門水庫長泳


  • 石門水庫辦長泳 水質安全堪憂 - 環資中心


本報2010年7月16日台北訊,莫聞整理報導繼石門水庫中庄調整池預定地爆發重金屬污染後,環保團體發現,桃園縣府對水庫水質漫不經心,本周日(18日)將帶頭辦理長泳活動,儼然成為污染水源的幫兇。台灣綠黨今早召開記者會,呼籲當局立即停辦活動。
這項由體委會、衛生署、內政部、教育部、桃園縣議會補助,桃園縣政府、中華民國成人游泳協會主辦的「2010石門水庫觀光逍遙游浪漫行」活動,主辦宗旨在推廣「全民泳起來運動」,預計有5000人參加;但地點選在石門水庫,水利署北區水資局還列名協辦,讓民間團體對主管機關的水質把關很不放心。...(點選全文

[後續] 石門水庫長泳


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中華民國991224
水北石字第09951037020

石門水庫水域水面使用許可及管理要點第九點、第十點、第十一點修正規定
九、 水庫蓄水範圍內禁止垂釣以及游泳,申請人亦不得提出上述活動申請。但經主管機關核可之水域救生團體依規定申請訓練者,不在此限。
十、 水域水面使用人之使用內容不得有違反水利法第五十四條之一規定,如有違反者,依同法及其相關法規辦理。
十一、蓄水範圍內許可使用行為有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或第九款情事者,廢止其許可,並不予任何補償。
               依前項規定廢止許可者,應依法予以處分並追繳應繳之使用費,且一年內不得再申請使用。

2010年12月27日 星期一

遠興化工案之說明(一)

遠興化工案在見報之後,桃園縣政府發了新聞稿(註1),卻是不實的回應,之後還心虛的從官網上移除,僅列舉兩點如下:

一、建築師之申誡處分
"替遠興化工代辦證照的建築師,因為不實簽證,最後還遭到桃園縣建築師懲戒委員會,議決申誡乙次處分。..."
實際上,這個處分後來也被內政部變更,改不予懲戒了(註2)。

二、遠興化工廠之停工處分
"工務處查證遠興化工施工超過核定範圍,勒令遠興化工新建工程停工。..."
桃園縣政府竟然用擋土牆的名目來要求停工,業主當然不服,前後分別向內政部訴願、向監察院陳情,內政部當然要撤銷停工處分(註3),監察院也是要求桃園縣政府要檢討(註4)。

說到底,就是桃園縣政府始終不肯承認是一開始違法發照,才要演出處分的鬧劇,不但浪費這麼多行政資源,還得意洋洋跟人民交代縣政府也是有在做事的。

然而,這可不是簡單疏失而已,如果桃園縣政府承認是發照違法在先,將要面臨上億的國賠,這麼重大的疏失,對應到監察院的調查報告之意見,真可謂官官相護輕輕放下。

但百密必有一疏,環保局副局長無意中說出(註5)
“林鵬翔表示,直到今年二月內政部修改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規範,「潤滑油攙配業」改列屬於設置行業,遠興公司才再提設廠申請…”
這無異是證明了,一開始的發照根本就是違法的。至於修法的過程,就留待大家想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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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2010/10/27 桃園縣府關於興遠化工案消失的新聞稿
註2、內政部建築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決議書 (99)建台懲字第093號 - 黃武達
註3、遠興化工都計訴願
註4、2010/12/08 監察院_調查報告_99_099000553桃園化工廠停工案調查報告對外公布
註5、2010/10/20壹週刊報導內容回應說明(環保局) (另含自由時報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