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9日 星期三

[報導] 20100718石門水庫長泳


  • 石門水庫辦長泳 水質安全堪憂 - 環資中心


本報2010年7月16日台北訊,莫聞整理報導繼石門水庫中庄調整池預定地爆發重金屬污染後,環保團體發現,桃園縣府對水庫水質漫不經心,本周日(18日)將帶頭辦理長泳活動,儼然成為污染水源的幫兇。台灣綠黨今早召開記者會,呼籲當局立即停辦活動。
這項由體委會、衛生署、內政部、教育部、桃園縣議會補助,桃園縣政府、中華民國成人游泳協會主辦的「2010石門水庫觀光逍遙游浪漫行」活動,主辦宗旨在推廣「全民泳起來運動」,預計有5000人參加;但地點選在石門水庫,水利署北區水資局還列名協辦,讓民間團體對主管機關的水質把關很不放心。...(點選全文

[後續] 石門水庫長泳


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中華民國991224
水北石字第09951037020

石門水庫水域水面使用許可及管理要點第九點、第十點、第十一點修正規定
九、 水庫蓄水範圍內禁止垂釣以及游泳,申請人亦不得提出上述活動申請。但經主管機關核可之水域救生團體依規定申請訓練者,不在此限。
十、 水域水面使用人之使用內容不得有違反水利法第五十四條之一規定,如有違反者,依同法及其相關法規辦理。
十一、蓄水範圍內許可使用行為有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或第九款情事者,廢止其許可,並不予任何補償。
               依前項規定廢止許可者,應依法予以處分並追繳應繳之使用費,且一年內不得再申請使用。

2010年12月27日 星期一

遠興化工案之說明(一)

遠興化工案在見報之後,桃園縣政府發了新聞稿(註1),卻是不實的回應,之後還心虛的從官網上移除,僅列舉兩點如下:

一、建築師之申誡處分
"替遠興化工代辦證照的建築師,因為不實簽證,最後還遭到桃園縣建築師懲戒委員會,議決申誡乙次處分。..."
實際上,這個處分後來也被內政部變更,改不予懲戒了(註2)。

二、遠興化工廠之停工處分
"工務處查證遠興化工施工超過核定範圍,勒令遠興化工新建工程停工。..."
桃園縣政府竟然用擋土牆的名目來要求停工,業主當然不服,前後分別向內政部訴願、向監察院陳情,內政部當然要撤銷停工處分(註3),監察院也是要求桃園縣政府要檢討(註4)。

說到底,就是桃園縣政府始終不肯承認是一開始違法發照,才要演出處分的鬧劇,不但浪費這麼多行政資源,還得意洋洋跟人民交代縣政府也是有在做事的。

然而,這可不是簡單疏失而已,如果桃園縣政府承認是發照違法在先,將要面臨上億的國賠,這麼重大的疏失,對應到監察院的調查報告之意見,真可謂官官相護輕輕放下。

但百密必有一疏,環保局副局長無意中說出(註5)
“林鵬翔表示,直到今年二月內政部修改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規範,「潤滑油攙配業」改列屬於設置行業,遠興公司才再提設廠申請…”
這無異是證明了,一開始的發照根本就是違法的。至於修法的過程,就留待大家想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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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2010/10/27 桃園縣府關於興遠化工案消失的新聞稿
註2、內政部建築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決議書 (99)建台懲字第093號 - 黃武達
註3、遠興化工都計訴願
註4、2010/12/08 監察院_調查報告_99_099000553桃園化工廠停工案調查報告對外公布
註5、2010/10/20壹週刊報導內容回應說明(環保局) (另含自由時報回應)

2010年12月21日 星期二

2010/12/20 公告「遠興化學工業工廠興建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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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公告「遠興化學工業工廠興建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
一、 本案經綜合考量環評委員、專家學者、各方意見及開發單位之答覆及採取之減輕與預防措施後,本案有條件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亦即本案已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開發單位應履行下列負擔,如未切實執行,則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應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規定予以處分:
(一)具體承諾事項及回饋作為應以專章論述。

(二)本環境影響說明書定稿經本府備查並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營運。
(三)開發單位務必依據本案環境影響說明書定稿本及審查結論確實辦理。

二、本案經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審查後,認定開發單位未來於營運階段時,確實覆行所提各項污染物對環境影響預防及減輕之措施及上述所附負擔後,已無環境影響評估法第8修及其施行細則第19條所稱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無須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

三、如有不服本處分者,得於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並檢附本處分,經由本府轉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審議。

2010年12月20日 星期一

2010/12/08 監察院_調查報告_99_099000553桃園化工廠停工案調查報告對外公布

http://www.cy.gov.tw/sp.asp?xdUrl=./di/edoc/eDocForm_Read.asp&ctNode=910&AP_Code=eDoc&Func_Code=t01&case_id=099000553
類  別調查報告
審議日期99/12/08
修改日期99/12/08
字  號0980801044
案  由劉委員興善調查︰據訴,桃園縣政府於民國94年間依法核發建造執照,惟於建物興建工程尚未完竣前,卻以應撤銷免環境影響評估為由,不當勒令停工,涉有違失等情乙案之調查報告。
備  註


  • 電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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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10/27 桃園縣府關於興遠化工案消失的新聞稿

    桃園縣政府新聞稿

    最新一期的壹周刊再度以聳動標題,刻意把政府單位的公文以「張冠李戴」混淆視聽的報導手法,指控桃園縣政府以所謂的「假公文」護財團設廠。針對這篇不實報導,桃園縣政府無奈地發布新聞稿澄清說明之餘,質疑壹周刊不顧桃園縣政府於出刊前的澄清提醒,仍執意多次引用不實資料傷害縣政府,深表遺憾。

    桃園縣政府表示,壹周刊本周「不實」報導內容鎖定大溪地區兩家工廠,指該兩家工廠污染水源,這兩家工廠分別是已經被縣政府依空污法裁罰達12次的鴻程科技公司;以及目前還僅止於設廠階段,尚無污染之虞,廠方正在和縣政府訴訟中的遠興化工廠。

    其中,經濟部於93年核准於大溪信義路設廠的「鴻程科技公司大溪廠」,縣政府環保局於94年起就列為重點稽查對象,截至目前為止總計稽查達113次。雖發現該廠涉嫌違反空污法與廢棄物清理法,因違規事實未達到勒令停工標準,縣府總計已連續裁處6至30萬元罰款達12次,何來「護財團設廠」之說?

    縣政府最無法理解的是,縣政府97年3月13日縣府依據大溪鎮公所來函及民眾陳情,會同工務、工商、城鄉處派員到廠區實勘稽查之後,函復給大溪鎮公所的公文,鎮公所清潔隊長林本志依權責幫鎮長「代為決行」之後。竟然被壹周刊以「張冠李戴」的手法混淆視聽,欺騙讀者,硬把林本志「代為決行」的對象,由大溪鎮長蘇文生誣指為與林本志完全沒有直接隸屬關係的縣政府環保局長蘇俊賓,依照行政作業流程,絕不可能有鎮公所清潔隊長代替縣政府環保局長決行公文之情形,何來「假公文」之說?

    壹周刊以更大篇幅報導的遠興化工設廠經過,內容更錯誤百出。事實上,遠興化工於94年提出設廠申請時,因為提供不實又不完整的錯誤基地範圍資料,導致縣政府環保局誤判免環評。後來因民眾陳情才追查出遠興資料不實,進而查出負責替遠興化工代辦證照的建築師,因為不實簽證,最後還遭到桃園縣建築師懲戒委員會,議決申誡乙次處分。

    另外,縣政府查覺遠興化工申請設廠隱瞞基地實情之後,除了內部進行橫向連繫的補救之外,還行文環保署、水利署等中央部會確認遠興化工設廠的適法性,期間由工務處查證遠興化工施工超過核定範圍,勒令遠興化工新建工程停工,此舉還引發遠興化工對縣政府提出國賠的訴訟,如果真有所謂的包庇,又怎會發生爭訟?

    縣政府強調,遠興化工公司雖然依據內政部於今年二月發布的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規範禁止事項,再提出設廠申請,縣府環保局與環評審查委員及相關單位現地會勘後,排入99年第6、7次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議審議,並於第7次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會議時,達成「有條件通過」決議,廠方目前依委員意見修正環說明書件由委員確認中。

    縣府特別要重申的是,遠興化工設廠案既便給予通過,縣政府未來皆會對該廠的生產流程和產品從嚴稽核把關,絕不容許業者有任何僥倖瞞騙行逕再得逞,也絕對會不容許污染到水源。對於壹周刊多次引用不實資料,聳人聽聞地作出不實報導,再度予以遣責,並將研議提告以維護縣府公信。

    2010年12月13日 星期一

    環保署回應焚化爐底渣埋在石門水庫保護區之報導

    提供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提供日期:2010.11.11

            相關訊息聯結
            自由時報99年11月11日刊載「焚化爐底渣埋在石門水庫保護區」乙文,環保署特對此事提出說明。

    2010年12月10日 星期五

    幸太歷年新聞

    營建廢棄物傾倒砂石場 業者挨罰
    摘錄自9月23日中國時報桃園報導
    桃園縣環保局經由檢舉,發現大溪鎮瑞興里頂山腳幸太砂石場,不定期有車輛進出傾倒營建廢棄物,造成附近環境品質嚴重汙染,大溪鎮公所、大溪派出所及環保局組成專案小組,暗中秘密監視業者舉動,22日當場查獲8台違法載運營建廢棄物進場傾倒車輛,同時移送駕駛及砂石場負責人,並予以重罰。
    業者同時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涉及刑責部份,則由當地中新派出所依法移送地檢署偵辦,機具扣留送往觀音保管場保管處理。
    發表時間: 週一, 2006-09-25 00:26 提交人: 方雅薇


    桃園縣府、地檢署聯合稽查幸太砂石廠
    2008/12/11 09:11:23 
       繼日前大力拆除砂石廠違建後,桃園縣府10日再度聯合桃園地檢署查緝幸太砂石場涉嫌違法掩埋廢棄物;一整日挖掘後,初步發現廠區內埋有營建廢棄物,桃園縣府暨地檢署將擴大挖掘追查。
     
       縣府為有效遏止並改善大漢溪、塔寮坑溪沿岸重要水資源涵養區域砂石碎解洗選場(砂石廠)業者違規營運暨排放污染源污染環境,嚴重影響河川及民生飲用水水質,並衝擊當地交通與公共安全,特別責令相關單位組成專案小組,就大漢溪、塔寮坑溪沿岸砂石廠,就環保及砂石料源等有無違法情事進行查緝行動,並從10月起已連續四次前往10家砂石場進行現場稽查、裁罰及拆除違建。
     
       (10)日上午縣府稽查小組與桃園地檢署趙燕利、黃榮德等檢察官再度前往位於大溪的幸太企業,追查違法掩埋廢棄物;地檢署指出,「幸太」已被桃檢署依盜採砂石罪嫌偵辦,但偵辦過程中又有証據示「幸太」違法掩埋廢棄物,因此今天與縣府共同開挖,釐清案情真相。
     
       在三台怪手的挖掘下,稽查人員分別在「幸太」廠區內二處地點發現涉嫌掩埋有營建廢棄物及疑似來自石門水庫的汙泥;檢方及桃園縣府聯合稽查小組除將挖掘出的廢棄物送驗外,並將擴大挖掘追查、絕不寬貸。
    ( 在地生活桃竹苗 )


    幸太砂石場埋毒爐渣 今開挖
    摘錄自2009年5月8日自由時報報導
    桃園縣又傳戴奧辛污染水源疑雲,桃園地檢署偵辦大溪鎮幸太砂石場盜採砂石案時,赫然發現業者假資源回收取得東和鋼鐵爐渣,掩埋在大漢溪畔,時間可能長達六年。桃園縣環保局指出,去年底在幸太砂石場(見圖,記者謝武雄攝)開挖檢驗的疑似廢棄物,所測出的戴奧辛含量為零點零零五到零點零六奈克,較戴奧辛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值一奈克為低。
    不過,因砂石場位於大漢溪畔,為板新水廠的水源,且砂石場旁就是韭菜蔬菜專區,到底水源與蔬菜是否已被戴奧辛污染?
    桃園地檢署與環保署昨搜索東和鋼鐵台北總公司與桃園廠,查扣鋼鐵公司三年來的爐渣出貨紀錄,清查爐渣流出的數量,今天將擴大開挖幸太砂石場區以及附近被竊占掩埋爐渣的國有地,全面採樣化驗,以釐清戴奧辛毒害程度。
    發表時間: 週五, 2009-05-08 10:54 提交人: 呂苡榕


    戴奧辛污染大漢溪 砂石場喊冤
    摘錄自2009年5月8日自由時報報導
    桃園縣一家砂石場,驚傳出戴奧辛污染大漢溪水源,時間長達6年之久,8日上午檢察官會同還環保署實地開挖取樣,而被懷疑涉嫌掩埋廢爐渣的大溪砂石場業者則出面喊冤,指稱是遭人惡意檢舉。
    檢察官一聲令下,怪手朝砂石掩埋場開挖,環保人員更穿上防護衣小心取樣,因為這些裡頭含有危害生態環境的戴奧辛成分。
    這家砂石場,不僅過去6年,偷偷掩埋鋼鐵廠的廢爐渣,去年還涉及行賄基隆市政府的掩埋弊案,接著又被桃園縣政府拆除違建,犯下多起違法案件,但業者仍出面喊冤,只收購廢爐渣3年,約23萬噸,絕大部分是水泥製品原料,極少數是道路的級配料,擺明是遭人陷害。由於砂石場掩埋地所含戴奧辛廢棄物,超過官方標準值再加上位於大漢溪畔,又是板新水廠的水源,恐將再次涉及不法。
    發表時間: 週日, 2009-05-10 23:32 提交人: 張新珮




    2009-5-8
    幸太砂石場埋毒爐渣 今開挖
    幸太砂石場。(記者謝武雄攝)
    〔記者余瑞仁、陳文正、許敏溶、歐祥義/綜合報導〕桃園縣又傳戴奧辛污染水源疑雲,桃園地檢署偵辦大溪鎮幸太砂石場盜採砂石案時,赫然發現業者假資源回收取得東和鋼鐵爐渣,掩埋在大漢溪畔,時間可能長達六年。
    桃園縣環保局指出,去年底在幸太砂石場(見圖,記者謝武雄攝)開挖檢驗的疑似廢棄物,所測出的戴奧辛含量為零點零零五到零點零六奈克,較戴奧辛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值一奈克為低。
    不過,因砂石場位於大漢溪畔,為板新水廠的水源,且砂石場旁就是韭菜蔬菜專區,到底水源與蔬菜是否已被戴奧辛污染?
    桃園地檢署與環保署昨搜索東和鋼鐵台北總公司與桃園廠,查扣鋼鐵公司三年來的爐渣出貨紀錄,清查爐渣流出的數量,今天將擴大開挖幸太砂石場區以及附近被竊占掩埋爐渣的國有地,全面採樣化驗,以釐清戴奧辛毒害程度。
    桃園地檢署去年底查獲幸太砂石場涉嫌盜採砂石,發現業者李太郎涉嫌在場區內回填廢棄物,經追蹤赫然發現被掩埋的是東和鋼鐵桃園縣八德廠的爐渣,其中包括爐石,並可能有被環保署列為高污染廢棄物的集塵灰。
    掩埋時間長達六年 毒害難估計
    檢方指出,初步調查發現幸太砂石涉嫌掩埋含戴奧辛的鋼鐵爐渣時間可能長達六年,且除砂石場區之外,業者還涉嫌竊占附近的國有地挖洞掩埋,爐渣的數量龐大、毒害難以估計。
    檢方昨天再度約談幸太砂石場負責人李太郎與會計吳春美,訊後將李以五十萬元、吳女三十萬元交保候傳。
    依桃園縣環保局資料,民國九十一年到九十六年,從東和鋼鐵送到幸太砂石場的爐渣約二十三萬噸,絕大部分都是作為水泥製品原料,只有極少數是作為道路的級配料,這些都是合法的用途。
    至於有毒的集塵灰,都必須送到合格的處理廠處理掉,不但要上網申報,還有三聯單、運送的車輛除了從源頭到末端都要過磅外,車輛也都裝設GPS來追蹤,東和鋼鐵電弧爐產生的集塵灰並沒有送到幸太砂石場。
    環保署廢棄物管理處指出,戴奧辛污染以空氣污染居多,過去鮮少發生類似案例,影響層面多大,還要進一步了解;根據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若非法棄置有毒事業廢棄物,可處以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東和鋼鐵協理陳秀奇指出,該公司八德廠的集塵灰均統一交給台灣鋼聯公司處理,爐石因可再利用,均標售給其他廠家,研磨之後作為建材使用,中間並無任何不法;該廠人員已配合調查提供相關資料,大漢溪的事業廢棄物應與東鋼無關。

    幸太案-監察院調查報告及糾正案

    調查報告(連結1)

    審議日期 99/06/02案由:
    趙委員昌平、劉委員興善、葛委員永光調查:據報載,相關主管機關疑似放任桃園縣大溪鎮幸太砂石場非法傾倒爐碴、廢棄物於集水區,致戴奧辛等污染物藉傳送途徑流入鳶山堰,損及北部地區200萬民眾飲用水權益等情之調查報告。


    糾正案(連結2)

    審議日期 99/06/02案由:
    趙委員昌平、劉委員興善、葛委員永光提:桃園縣政府及經濟部怠於督促所屬巡查及管理,坐令幸太砂石場長期於轄管大漢溪河川區域、自來水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等多重環境敏感區盜採砂石及濫埋爐碴、廢棄物,並竊占5公頃餘國有土地及違規使用8公頃餘非都市土地,如位處無政府狀態。該府及前臺灣省政府建設廳復審核不力,致該場於87間新增瀝青混凝土製程,竟未依法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即取得工廠變更許可,均顯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 電子文件   電子文件



  • 監察院公報【第2710 期】(連結3)
    [檔案時間] 2010/06/30

    八、本院財政及經濟、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為經濟部及桃園縣政府怠於督促所屬巡查及管理,坐令幸太砂石場長期於轄管大漢溪河川區域、自來水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等多重環境敏感區盜採砂石及濫埋爐碴、廢棄物等情,爰依法糾正案

    自由電子報 - 放任砂石業污水源? 綠委籲朱出面說明

    自由電子報 - 放任砂石業污水源? 綠委籲朱出面說明
    2010-8-5
    放任砂石業污水源? 綠委籲朱出面說明
    週刊報導監院糾正桃縣府
    〔記者顏若瑾、潘杏惠、謝武雄/綜合報導〕壹週刊根據監察院調查報告報導,桃園縣政府嚴重失職,長期放任幸太砂石場在多重環境敏感區內盜採砂石及濫埋爐碴、廢棄物,影響北桃園和大台北超過三百萬人飲用水安全。民進黨團書記長潘孟安昨批評,自來水公司曾五度去函桃園縣政府要求查處,當時的縣長朱立倫卻不理睬,他要求朱立即公開說明事件的來龍去脈。

    指水公司五度函查 朱不理睬
    潘孟安說,朱之前在桃園縣放毒,現在面對要參選的新北市須解毒,朱應講清楚,如何對被重金屬污染的飲用水事件做出處理,「總不能當白蛇傳裡的許仙,自己放毒還要解毒吧?」

    朱︰不要到了選舉就牽拖我
    積極投入新北市長選戰的朱立倫昨針對上述報導回應表示,他看過監院的糾正函,整件事從民國八十幾年起,對象包括省府、水利署與歷屆縣長。他說,「不要到了選舉就來牽拖朱立倫」,至於「民國八十幾年誰當縣長,我也不想要牽涉到前任縣長」。
    朱立倫競選辦公室強調,朱對監院所提糾正案表示尊重,但不希望因為他參選新北市長,有心人刻意牽拖,做出顛倒是非、扭曲真相的指控。朱在縣長任內,全縣減少十八家砂石業者,去年初已縮減為四家,絕無縱容情事。
    至於週刊提及的幸太砂石場,桃園縣府在○八年十月發現有違法情事後,縣府即於同年十二月十日主動移送桃檢偵辦,並於同月十八日依廢棄物清理法,命令該公司停止營業。

    桃縣府︰作業疏失 造成誤會
    桃園縣府昨天也說明,是作業疏失造成監委誤會,已經提供相關資料澄清。
    針對監院認為桃園縣府對水公司五次發文都毫無作為,縣府秘書長許育寧表示,水公司五次行文,主旨都是盜採砂石,每次縣府都有採取作為,才有移送法辦情事,因情況嚴重,縣府還特別加強聯合稽查工作,過去八年共稽查一三三件、移送法辦廿二件,絕無縱容非法情事。
    縣府強調,為確保大漢溪飲用水安全,委託中環科技設置共十五口地下水監測水井,另外,自來水公司也定期檢測板新淨水場原水水質,截至六月份報告出爐,都沒任何問題,縣府未來考慮將數據上網,讓民眾安心。

    2010年12月3日 星期五

    交部水保計畫 竟免送水保局<含回應>

    2010-11-29
    交部水保計畫 竟免送水保局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應審核與監督水保計畫的水保局,卻委託其他部會自行執行,經監察院糾正後,水保局陸續收回審核與監督權,但數量最多的交通部卻未完全停止委託。學者批評,難道要等付出更多人命,水保局才會真心檢討?
    水保局過去公告委託經濟部、交通部、內政部與國防部等四部會,對於開發、經營或使用山坡地因而必須提出水保計畫者,可自行審核與監督,不必送交水保局。
    但去年莫拉克風災後,曾文水庫越域引水工程被質疑是造成小林村崩塌的原因之一,而越域引水工程的水保計畫,正是經濟部自行審核,監委認為有球員兼裁判之嫌,水保局因此陸續收回經濟部、內政部的審核與監督權,下月起也停止委託中科管理局對中科三期的監督管理。
    不過,自行審核的水保計畫數量最多的交部,在今年四月發生國道三號走山意外後,水保局仍未停止委託的動作。
    水保局坦承,考量執行人力不足,在一○一年中央政府組織改造後,才會一併檢討,但國道、政院核定的重大工程水保計畫仍須交到水保局,交通部自行審核者,主要是一般道路或快速公路。
    台北大學城鄉環境學系副教授廖本全認為,要收回應全部收回,難道要等出人命才檢討。水保局成立目的,就是監督全國各地的水保工程,如今卻放任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自己做,怎能公正客觀?水保局可以用大批的人力宣導農村再生,本業的水土保持卻丟在一旁,明顯失職。
    綠黨中執委林長茂指出,在石門水庫水質水量保護區,公路局進行道路拓寬工程,坡地被亂挖,有沒有水土保持計畫審核都不知道,出事誰要負責?水保局的委託審核,根本是為自己的行政怠惰找理由。
    綠色陣線執行長吳東傑表示,每年水保工程預算高達一、兩百億元,水保局卻說人力有限,只是推託之詞。如能在提出水保計畫時做好把關,預防萬一,就能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等到出事之後,再多檢討、公告都來不及了。


    內政部水保審核 水保局將收回
    2010/11/29 17:08:38小型字 中型字 大型字

    (中央社記者李錫璋中興新村29日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今天說,山坡地開發利用的水土保持審核工作,委任或委託相關機關審核依法有據,但確有改善空間,明年元旦將全數收回內政部的審核權限。

    農委會水土保持局說,山坡地開發利用的義務人,在開發利用前應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送主管機關審核。水土保持局為發揮政府的最大效能,採取權宜措施,依法將部分水保計畫審核權,委任或委託其他機關辦理,水保局只負責監督作業。

    水保局指出,委任或委託審核水保計畫的機關主要是具有工程技術背景的機關,包括國防部、交通部、內政部及經濟部。

    水保局說,這項委任或委託審核的作法引起「球員兼裁判」的質疑,雖然依法有據,但確有檢討改善的空間,水土保持局因而決定,分階段收回審核權限,現已收回經濟部及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的權限;明年元旦又會收回內政部國家公園管理處的權限,屆時內政部的審核權限就會全數收回。

    至於國防部與交通部部分,水土保持局表示,將配合中央政府組織再造,全面檢討水土保持法及其施行細則,以及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等相關規定,從制度、法規及執行等層面,研擬具體可行機制。991129

    2010年11月26日 星期五

    大溪鎮復興路一段拓寬工程疑似使用有毒底渣乙案 環保局相關處理情形 - 最新訊息 - 環保訊息

    大溪鎮復興路一段拓寬工程疑似使用有毒底渣乙案 環保局相關處理情形 - 最新訊息 - 環保訊息


    大溪鎮復興路一段拓寬工程疑似使用有毒底渣乙案 環保局相關處理情形


            縣府環保局10日下午據報,由稽查科派稽查人員前往目前正在施工中的大溪鎮復興路一段現場會勘。
            稽查人員詢問在場施工之麒瑞營造相關人員,該公司係承包中華電信管線工程。管線施工之級配料係國賓公司出貨之焚化爐底渣再利用。上層舖設之水泥係順發水泥預拌廠提供之高性能低強度混凝土。
            環保局稽查人員現場採集下層舖設之底渣及上層之混凝土,帶回檢測是否合有重金屬:銅、鉛、鎘、鉻等;俟檢驗結果,再做後續之處理。
           環保局基於陳情民眾和前往會勘民代之要求,要求施工單位先行回填乾淨土方,以利人車通行。若檢驗結果未符標準,將要求業者開挖清除。同時一併將已經施工的另兩處工地之填方一併清除。
           環保局現場採樣之回填物,經和水稀釋後,測出pH值接近14,不含銅、鎳重金屬。業者表示,測出pH值偏高之原因是,該材料為順發水泥使用煤灰加水泥,用於固化,而水泥係屬鹼性物質,雖然固化後,不致產生滲透,但這部分環保局也將近一步瞭解。
           
    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表示,環保局依據環保署核定之垃圾焚化灰渣再利用推動計畫,將桃園縣區域焚化爐焚燒垃圾產生的底渣,經公開招標,由國賓大地環保公司得標。國賓大地將垃圾焚化之灰渣,製成再利用級配料後,依據環保署公告許可之再利用用途,使用於道基層級配、電信管溝回填、瀝青混凝添加料,一切都符合相關規定。

           
    桃園縣區域焚化爐灰渣,在出廠前和交由國賓大地,都進行重金屬和戴奧辛抽驗,合格才得以出廠和使用。
       
     
    新聞發佈: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稽查科長陳永信
    0933248665
     
    新聞連繫:環保局專湯學新
    0921250524 

    有關報載大溪復興路電信工程回填焚化爐再利用底渣案件檢測結果出爐

    有關報載大溪復興路電信工程回填焚化爐再利用底渣案件檢測結果出爐 - 最新訊息 - 環保訊息


    *有關報載大溪復興路電信工程回填焚化爐再利用底渣案件檢測結果出爐


    本局於991110日在施工現場及991114日於移除過程中,分別於復興路一段中華電信電桿福安幹88分前道路及臺電電桿慈湖分線17電桿前道路採集再利用底渣檢測重金屬(TLCP)銅、鉛、鎘、鉻,檢測結果符合底渣重金屬品質標準,檢測結果清單如下

    99/11/24大溪鎮月眉里陳情抗議內容─環保局澄清說明

    99/11/24大溪鎮月眉里陳情抗議內容─環保局澄清說明 - 新聞類 - 環保新聞 - 環保訊息


    99/11/24大溪鎮月眉里陳情抗議內容─環保局澄清說明


           遠興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遠興化工公司)係從事潤滑油及絕緣油掺配加工作業,該公司廠址為乙種工業區,設廠案屬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規範。依照內政部於99年2月1日修正發布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規定,該公司依法可於大溪鎮月眉里石屯段上石屯小段2-1、2-10、2-12、8、11、11-6、12-4、13-3地號等8筆土地設置從事潤滑油及絕緣油掺配作業。爰此,該公司復於99年4月15日提送「遠興化學工業工廠興建環境影響說明書」。本案經本府環評審查委員及相關單位現地會勘、99年第6、7次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議審議,並於第7次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會議決議:「有條件通過」。該公司目前依據環評委員意見修正環境影響說明書(修正版),送交委員確認中,全案尚未完成環評公告及核准程序,並未取得工廠登記證,尚未營運。

    公視新聞 - 環團:桃園灰渣堆溪旁 危水源保護區(影音)

    環團:桃園灰渣堆溪旁 危水源保護區(影音)

    環保團體上個星期發現在桃園的台七線有包商使用焚化爐的灰渣回填馬路,還覆蓋在自來水管上,恐怕已經汙染水源,而今天他們又發現,部分爐渣被堆在小溪旁,可能也隨著雨水沖刷流到水源保護區。

    公視新聞-強鹼灰渣填馬路 恐汙桃台7線水質(影音)

    強鹼灰渣填馬路 恐汙桃台7線水質(影音)

    有環保團體發現、中華電信在桃園的台七線、埋設管路之後,竟然使用焚化爐的灰渣、混合水泥回填馬路;桃園縣環保局採樣檢測的結果、顯示這些物質屬於強鹼性,就這樣直接覆蓋在自來水管線上,如果發生侵蝕水管的現象、當地自來水恐怕會遭到汙染。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修正「一般廢棄物-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自公告日實施

    政府公報資訊網--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修正「一般廢棄物-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自公告日實施
    七、再利用產品之施工及使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略)
    (二) 使用地點應符合之規定:
    1、不得位於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之地區、水庫集水區及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範圍內
    2、需高於使用時現場地下水位一公尺以上。再利用機構應查證再利用產品之使用地點符合本項規定,並於依本管理方
    式申報焚化底渣妥善再利用證明文件時,一併檢附查證之資料。

    保護區設化工廠 鄉親控縣府 - 台灣立報

    保護區設化工廠 鄉親控縣府 - 台灣立報

    保護區設化工廠 鄉親控縣府


    2010-11-24 22:01 作者:呂苡榕

    【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上百名桃園縣大溪鎮月眉里鄉親,24日上午聚集在立法院前,控訴前縣長朱立倫違法發給遠興化工廠建設執照及立法院長王金平為財團護航,修法讓違法工廠得以就地合法。早已違法動工的化工廠,目前卻通過環評,只等使用執照發下來,便順利轉為合法工廠並開始營運。當地居民痛罵:「政府無能、官商勾結!」
    ▲爭議多時的桃園縣遠興化工廠開發案,被認為可能會污染大台北水源。鄰近工廠的大溪鎮居民集結至立法院抗議,要求提案修法的院長王金平、前縣長朱立倫及現任縣長吳志揚等人需負責,之後抗議民眾並前往高等行政法院按鈴控告相關首長。(圖文/于欣可)

    幸太案相關回應


    2010年10月22日 星期五

    遠興化工環保署訴願0980050323


    案號
    團體訴願人
    案件類別
    處理結果
    決定書字號
    決定書文號
    決定書日期
    決定書主文
    決定書Word檔
    09800806061H04遠興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環境影響評估法實體駁回環署訴09800503232009/10/29訴願駁回09800806061H04

    遠興化工環評資料連結

    遠興化工環境影響評估書99.06(環保署)

    2010-09-16桃園縣政府99年度第7次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議紀錄WORD下載
    2010-09-16桃園縣政府99年度第6次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議紀錄WORD下載

    內政部建築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決議書 (99)建台懲字第093號 - 黃武達

    doc內政部建築師懲戒覆審委員會(99)建台懲字第093號決議書

    內政部建築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決議書 (99)建台懲字第093
    被付懲戒人:黃武達
    被付懲戒人因違反建築師法之規定,不服桃園縣政府98年11月19日府工建字第09804566221號函附桃園縣政府98桃建懲字第002號決議書,以違反建築師法第17條規定,依同法第46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處以「申誡1次」處分,申請覆審,本會決議如下:

    主 文
    原處分變更,處以不予懲戒處分。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裁判書98,訴,2723環境影響評估法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裁判書98,訴,2723環境影響評估法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裁判書 -- 行政類

    【裁判字號】 98,訴,2723
    【裁判日期】 990622
    【裁判案由】 環境影響評估法
    【裁判全文】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
    98年度訴字第2723號
    99年6月8日辯論終結
    原 告 遠興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甲○○
    訴訟代理人 謝天仁 律師
    被 告 桃園縣政府
    代 表 人 乙○○○○○○住同上
    訴訟代理人 林宗竭 律師
    複 代理人 林楊鎰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環境影響評估法事件,原告不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中華民國98年10月29日環署訴字第0980050323號訴願決定,提起
    行政訴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遠興化工都計訴願0960110044

    0960110044決定書全文

    內政部訴願決定書(案號:)0960110044
    訴願人:○○○ 
    地址:○○○○○○○○
    訴願人因建築事務事件,不服原處分機關95年6月27日府工建字第0950184369號函、95年10月26日府工建字第0950299183號函及96年1月22日府工建字第0960027367號函處分,提起訴願,本部決定如下:

    主文: 原處分撤銷。

    2010/10/20壹週刊報導內容回應說明(環保局) (另含自由時報回應)

    2010/10/20壹週刊報導內容回應說明(環保局) - 環保新聞 - 環保訊息

    *2010/10/20壹週刊報導內容回應說明(環保局)